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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既负责保管人事关系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考评技术职称、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工龄,认证身份,考学政审,接转党团组织关系,也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毕业生录用手续等。

  人事代理对象

  1、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职工、下岗失业职工和流动就业人员;
  2、职校、大中专毕业生;
  3、出国留学人员及赴境外就业人员;
  4、无档案托管能力的单位或有托管能力委托人才中心托管的;
  5、因各种原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6、城镇灵活就业者及其他需要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

  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向代理对象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劳动工资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为代理对象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并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代为招工、招聘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与解除等相关事宜;
  3、按照委托对象的要求,对其新招人员和转岗、转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4、为代理对象保管劳动人事档案,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原身份不变,按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龄;
  5、代办职工工资升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申报、职工调出调入和退休、退职等事宜;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委托代理对象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
  7、为委托单位下岗、失业和劳动合同期满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8、为代理人员开具有关证明材料,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9、承办与“劳动人事代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人事代理手续

  1、本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领取并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三份),原单位一份,本人一份,人才中心一份,经运河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开具《调档函》,方可办理调存手续,并签订一年保存档案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将其养老保险手册(对帐单)及养老保险转移单移至运河区人才服务中心;
  2、单位委托须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一次性缴纳开户费500元,其委托手续参照个人委托手续;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人事代理的,由本人向运河区人才中心提出申请,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交纳人事代理费。人才中心为其个人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4、委托人在代理期间调转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商调函》,本人填写干部调动或工人调动表(一式四份),由相关部门审批盖章,各部门留一份即可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5、存档期满,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应到运河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续存手续,过期将按月加收15%的滞纳金。
  6、不允许个人私提取和借走档案,必须由调人或借阅单位负责人带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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